來台灣這段時間,不論是看到的新聞、電視節目,或是朋友口中所說的故事,都令我覺得台灣劈腿的人較多,說真的!有點觸目驚心的感覺!把我以往對台灣男生的好印象都大打折扣呢!難怪那麼多徵信社啦!在一段關係之中,那種信任。。。。
再說,台灣的婚姻法有點奇怪(就香港人而言),那天看WTO姐妹會,原來位伊朗女婿來台灣後,什麼健保卡都沒有,但孩子出生是依父親,那孩子就什麼保障都沒有,上學讀書也有問題,不是有點奇怪嗎?我知道那是因為在台灣,孩子不是依出生地,而是依父親,這跟一般普通法的國家有很大分別!
另外,在台灣的外籍配偶,即使已取得居留權,所付的稅率跟外國人無異!他們也是享有同樣的福利,為什麼要多繳稅?這個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!相比在香港,每個人的稅率都一樣呀!怎麼會這樣「大細超」呢?好不公平喔!
再說,台灣的法律不像香港,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在香港,如果您要提告,必須提出懷疑的理據,以證明您有證據提告;但在台灣,任何人在還沒有理據下也可以提告呀!被告的您便要因為這些無聊的提告,去提供證據去證明您自己是清白喔!怎麼喇?這樣的人生,很無保障呢!想深一層,不是要活在很沒保障的空間嗎?雖然,別人不會無端告我,但在這方面是令我這個一向習慣普通法的人蠻不安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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